猝死员工本将结婚,猝死员工赔偿

猝死员工本将结婚,猝死员工赔偿

admin 2025-04-25 香港澳门 39 次浏览 0个评论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猝死员工本将结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猝死员工本将结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猝死员工本将结婚,猝死员工赔偿

结婚当天,新郎意外死亡,新娘能继承几百万遗产吗?

这个答题内含有隐性犯罪的性质,只可灭其苗,不可煽起焰。这个偶遇的情况肯定有,希望男方家要报警,查个水落石出。

记得本地在七十年代,有一军人新婚,当夜新郎猝死,新娘子魂都嚇掉了,当地政府闻讯后立即封锁了现场,当即通知了军人的所在部队,部队军医验尸后,认定为“性兴奋心肌梗塞”,后来这新娘子悲悲戚戚在婆家待了几个月,想回娘家从头再嫁,娘家的哥嫂,族人,父母都认为她身带“白虎煞”,绝不允许回头,还是婆家父母宽怀,让她嫁到了外地,到一个陌生的地方,隔绝世人的闲言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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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郎在新婚当天意外死亡的概率,除非当天婚车在路上发生事故外,剩下都是内在原因,象新郎当天在岳丈家,也或有些礼品没到位,岳丈岳母借酒发飚,借人发威,呵斥女婿,婚后要把他的女儿当“太太”伺候(这话岳母后来可以借题发挥),大众场合让女婿容面扫地,新郎窝了一肚子气。

有些地方还有低俗的婚闹,有人蓄意取乐,将新郎整个死去活来;酒席上恶意取乐,让不胜酒力的新郎陪酒酗酒,甚至强行灌酒;

入了新房,有的新娘(智商低的)听从娘家三大姑七大姨的怂恿,故意为难丈夫,说丈夫彩礼给少了,新房摆设简陋了,公婆不高兴了,份子钱没到手了,无事挑刺,恶语打击丈夫;新郎若有辨驳,有的女的还闹别扭不上床,打电话给父母哭哭啼啼,从而显摆自己的威风,让新郎身心更加憔悴。

古话讲“洞房花烛夜”是男人一生中之兴事,这话是指无忧无虑的夙愿理想的婚姻;而在当下,许多男孩子在结婚大事上,90%都背了债务,看着自家父母的愁容,懂事的男孩子背后都长吁短叹,精疲力竭;婚事当天的忙碌,体力早已透支,稍有不慎,出意外的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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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郎出了意外,是父母最大的悲痛,这媳妇还想趁火打劫,于心何忍?一切都是新娘家那边蓄意操纵的,表面上假装涕淋,暗自里打着小算盘,想着垂手可得的不义之财(房产)。

到如此,男方之家一定要冷静处理丧子之痛,对有可疑之处一定要报警勘察,不能让有些人挂养女儿之名,敛他人(女婿家)的混混之财。

我们可以从世事伦理来分析,女孩子嫁过来,有的新郎边都没有摸就发生了意外,更无子嗣产出,女方何有继承之权。

尚且男孩父母健在,也才50多岁,人家一手打拼的财产,甚至还有外债,两人老来失子,难道他两人以后不要生活了吗?这媳妇何来有遗产继承之说法?若女子事先身怀有孕,愿意给亡去的丈夫留下香火,这男方父母就要化悲痛为力量,将小孙子抚养成子,这名正言顺是有继承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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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这样的事后,女方肯定会选择再嫁,按民间的私下协议,女方可以带走她陪嫁的妆奁,若在买房子上女方有经济付出,男方家可酌情补偿,若前期男方家付出了巨额彩礼,这又另当别论了。

真发生了这样的事,女方这边干脆缄口不言,听其男家发话,肯定是悄悄走人,这样对女方再嫁还有个好名声。

如果双方已领取了结婚证,妻子是丈夫的法定继承人,可以根据遗嘱或法定继承继承他的遗产,但能分多少还需要根据遗产数额以及遗嘱的安排或继承人的多少确定,同时是否继承遗产还需考虑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多少,因为可能需要以遗产为限偿还。

如果没领证,这是个非常不幸的意外……

您好!

如果俩人已经领了结婚证,法定继承情况下,新娘能继承新郎遗产。但是不是“几百万”,看情况而定

这个结论,反过来说就是:

如果俩人没领结婚证,或者新郎生前有合法有效遗嘱、指定了他人继承,新娘继承不了。

简单解释一下:

  • 俩人领过结婚证,说明已经是合法夫妻,配偶相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对方遗产。如果没有领取结婚证、仅仅是举办婚礼,新娘没有法定继承权。
  • 领取结婚证、法定继承情况下,新郎的法定继承人包括其父母、新娘(估计二人没有子女),三个人平分新郎遗产。新娘能继承多少,看新郎的遗产有多少。
  • 如果新郎生前留有合法有效遗嘱,由遗嘱继承人继承其遗产。是不是新娘,视遗嘱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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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可以,关键没有形成事实婚姻,还有现在分的很清楚,什么婚前财产,什么是共同财产,他们还没有结婚,肯定没有共同财产,他们只是正在结婚,新郎突发疾病去世,这就是说新娘实际还不是儿媳妇,只是表面上的儿媳,所以新娘没有继承权,这个也不好说,如果夫妻感情很好,公婆也会酌情给予新娘一部分财产,这种情况很多,明事理的公婆不会亏待儿媳,毕竟组成了一家人,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大家说对吗?

我同学也是,在派出所上班,突发疾病去世了,还没有结婚,两个人是同学,感情一直很好,大家都知道,虽然去世了,婆家也给女方几万元,毕竟我们不能太绝情,最后大家都特别满意,最后女孩也结婚了,很多时候也是无可奈何,这种事情谁也不想发生,结果还是发生了,但是很多人也会往好处想,毕竟这样了,还是愿意花点钱卖个心安理得。

结婚当天新郎意外死亡,原则上新娘没有继承权,关键是没有真正意义上结婚,即使刚结婚也没有继承权,很多东西都是婚前财产,和新娘没有关系,情理上说不通,当然新娘的东西可以带走,这个大家无意义,毕竟咱们也没有用了,人都没有了,这一点大家都明白,没有谁喜欢沾这个光。

新娘多少财产都不能继承,她没有这个权利,当然婆家肯定也不会亏待她,毕竟组成了一个家庭,很多自然灾害是无法预料的,婆家肯定也会给予一定的补偿,这也是人之常情,这一点大家都会这样做,必定女孩也为之付出了,大家说对吗?

聪明的婆家人肯定不会让女孩太伤心,毕竟事情发生了,我们还要生活,他们会找一个折中的办法,补偿新娘点钱,还能有什么办法呢?这也是最好的办法。

看结婚登记的时间。登记之后,双方就是合法夫妻了,妻子有继承权。如未登记,即使举行婚礼了,也不是合法夫妻,女方无继承权。

妻子只是继承人之一,与其他继承人一同参与遗产的分配。

酒席上互不熟悉的一桌人各自饮酒,散席后一人中途死亡。一桌人有赔偿责任吗?

中途死亡,是什么原因?车祸?突发心脏病?又或者是被害还是是啥的,需要说清楚,互相不熟悉,一桌子人又如何认识呢?这一桌子肯定有一个核心的主持人,也就是掏饭钱的,他(她)把大家组织起来,大家一块吃饭,他(她)认识所有人,只是,除了这个组织人外,其他的人,互不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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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出现其中一个人回去后,死亡,一桌子人,该不该负责呢?从个人的情理来说,是不应该负责,因为我就是来参加吃饭,各自饮酒,属于正常的吃饭聚会的一个程序,离开后,中途一个人死亡,不该让其他人来承担责任,理由有三:

1、不是在酒桌上劝酒喝死的。如果说,他不能喝酒,但在酒桌上,大家不断劝酒,喝死了,劝酒人,确实要负一定责任,这个人,已经离开后死亡,说明走的时候,人是好的,因此,一桌子人不应该承担责任。

2、都是成年人,为各自的生命健康安全负责。如果是明知道对方是未成年人,在一桌子上,一块饮酒,未加以劝解,则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这个死亡的人,属于成年人了,那么,他(她)就应该知道自己能不能喝酒,该不该喝酒,如酒驾车祸死亡,你开车了,还喝酒,就不应该,喝酒了,就不应该开车,自己作为成年人,有自我判断意识,如果你知道自己有心脏病等各类疾病,明知不能喝,却要喝,喝死了,那么,作为成年人,也要为自己的喝酒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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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管是哪一种原因导致死亡,虽然跟喝了酒有关,却跟同桌无关。第一、如果有病不能喝酒,同桌不知道你有病,没法提醒你,即便知道你有病,提醒不提醒,也不是同桌喝酒人的责任和义务,他们可以提醒你,也可以不提醒,不能因为明知同餐桌上的人不能喝酒,他喝酒了,同餐桌参与人没有提醒就要追责任,说不过去,就如同你大街上突发疾病,路人没有施救死了,总不能追究人家责任吧。第二、你是成年人,该不该喝,能不能喝,自己有个度。第三、喝酒后,大家也不知道后面的事情,无法预知和判定会发生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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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同桌人不该担责,且也有这样的案例,如下:

去年南京一个判决,也说明不需要承担责任:南京的老张在年会聚餐时喝了不少酒,回到工作所在地后直接躺在地上,后被发现死亡。公司给死者家属赔了56万元,家属将当天和老张坐一桌的同事老黄告上法庭,索赔20万元。近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经综合考虑,认为老张过量饮酒导致死亡,老黄对此没有过错,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驳回老张家属的诉求。

不过,还有一个案例,却有承担责任的,如下:

2017年6月8日,王某与小李等6人受邵某邀请参加酒席,庆祝其乔迁新居。席间,几个人相互划拳并敬酒,酒席结束后又来到邵某的家里喝茶聊天。晚上,王某在回家的路上突然晕倒,在送医途中死亡。经司法鉴定,死亡原因为饮酒、饱食等因素诱发和加重冠心病发作而猝死。随后,王某的家属将邵某、小李等6名同席人员告上法庭,最终法院认定同席的6人对王某的死负有一定责任,判决6名被告承担10%的连带赔偿责任,共计7万余元,其中作为聚会组织者的邵某承担3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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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答:生活中类似于案例中饮酒人因醉酒受伤或死亡的情况并不少见。 作为同席饮酒的人,事实上已经建立了法律上的关系,彼此之间存在法律上的相互提醒和照顾义务。具体而言,在饮酒时对其他饮酒人一般应当承担提醒、劝阻、通知的义务,不让其过量饮酒;在酒后还要承担扶助、照顾、护送的义务,保障饮酒人的人身安全。

普通的共同饮酒行为属于情谊行为,并不是建立《合同法》中的契约,所以受害者的请求权基础是附随义务这种观点不成立。共同饮酒人尤其是发起者、组织者应当对参与共同饮酒者负有合理注意义务,即在饮酒过程中不得过度或者不当劝酒、逼迫过量饮酒,对前述行为以及明知身体不适饮酒或者酒后、醉酒驾车等可能导致参与共同饮酒人生命健康权可能遭受损害情形具有保护、提醒、劝阻、救助、妥善安置等义务。实践中对于上述的积极的不当行为或者消极的不作为从而造成参与共同饮酒人生命或者健康损害的,其主观显然具有过错,具体可结合分析一般侵权行为构成条件判断确定共同饮酒人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在共同饮酒过程中,每个人的人身安全应以自我保护为主,以其他人的注意义务或者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为补充。饮酒是一项会产生危险性的行为,饮酒过量会导致身体受到损害、意识不清、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严重的会发生酒精中毒致人死亡,这是一个基本常识。任何人在饮酒之前应当预见到这一行为会给自己带来危险,并自主控制喝酒行为,防止自身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害。共同饮酒人中的受害者醉酒后发生坠落、倒地、或者驾车等行为,进而导致生命或者健康受损时,受害人本人无疑具有主要过错;如果共同饮酒行为发生在酒店等经营性场所,而同时经营场所没有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的,经营场所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也有过错,也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综上,共同饮酒行为民事责任的承担应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造成损害结果与相关行为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是否具有法定免责事由等因素结合具体细节事实来确定。此外,在具体案件裁量时应注意克服以下两种不良倾向,一是注意义务或者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不能无限、不合理的扩大;二是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应当进行限制,不能对参与共同饮酒人认定较重的补偿责任。正确解决并减少此类纷争,以今后通过相关的法律明文规定为佳。

酒席上互不熟悉的一桌人各自饮酒,散席后一人中途死亡。一桌人有赔偿责任吗?

在回答问题前,先回答一个听到的同类事件。一名好客者,与身边的几名同事相约,一起出去吃个饭、喝点小酒。谁曾想,在出单位大门时,另一个部门的一名同事,看到他们出去,就问是啥事,他们说出去有点事。得知他们是出去吃饭,那名同事非要去不可,推也推不掉。

由于都是同事,去了也就去了,多一双筷子,也多花了不多少钱。问题就在这里,就这么心一软,让那名同事去了。他去后,喝了一些酒,回家路上,电动车撞在路旁的一棵树上摔倒,摔成了植物人。不仅请客的那位掏了几万元钱,所有参加者都掏了至少一万元钱。

也许,有些钱是不需要掏的,但是,同事因为吃饭去世了,不掏成吗?良心过得去吗?所以,纵然同桌吃饭的不认识,只要是一起吃饭的在回家路上出了事,或多或少都要承担一些责任的。这些责任,不一定是法律上必须承担的,更多的是心理上需要承担的。不然,会让自己过得不开心。

这与喝酒出事同桌担责的情况,有所不同。

一般在一起喝酒,大家都相互认识,并且相互敬酒,甚至于会相互劝酒、灌酒。如果有人因为喝酒出了事,同桌的人或多或少都是有一定的责任的。

但是这起事故是一桌的人互不认识,且各自饮酒,这说明大家在一起只是凑在一桌,彼此之间没有什么联系。就像大家都在饭店里各自吃饭一样,只管自己吃饱喝好,哪管他人闲事。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散席中一个人因为喝酒中途而死亡,那么其他一桌人也没有赔偿义务。

并且,有些案例如此认定:在一起喝酒的人,虽然没有劝酒灌酒的现象,但是如果看到对方喝醉了,不进行劝阻和没有尽到相应的护送义务,也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

这应当是指相互熟悉的人之间,见对方喝多了,应当尽到相应的帮扶义务。对于素不相识的人之间,本来就是各顾各的,所以即使有人喝醉了,别人也没有相互关照的义务。除非是好心人,出于同情自愿护送。

所以像本案件的这种情况,其他人是没有赔偿责任的,也奉劝有些人不要老拿着讹人的架势到处索赔。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猝死员工本将结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猝死员工本将结婚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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